来源:齐鲁网
2017-04-02 06:35:04
作者:刘天放
今天凌晨,微博用户名为学优不学良的用户发微博称,学校两名舞蹈系老师,频繁安排舞蹈系学生参加演出为自己牟利,并且还让学生自己承担路费。记者通过微博联系上了学优不学良,对方告诉记者,她是济南大学西校区音乐学院舞蹈系的学生,但是对方拒绝接受采访,只是给记者发来一些外出演出的视频。随后记者来到济南大学西校区的舞蹈排练室了解情况,但是,采访了十多位舞蹈系的学生,这些学生均表示外出演出并不频繁。(4月1日 齐鲁网-闪电新闻)
虽然被参访的舞蹈系学生都表示外出演出并不频繁,而且路费也都由学校报销,只是有时候报销周期较长而已,但该校舞蹈系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演出却是事实。其实,不光是艺术学院的老师在利用廉价学生在从事商业演出,其他不少专业的老师,都在明里暗里用学生为自己谋私利。大学老师在学校有自己的职位、职称,在外也有被识别的身份。但学生就不同了,学生是在教师的“权威”下帮老师从事商业活动,这首先就构成了不平等关系。有些学生不想得罪老师,只能耽误学业,硬着头皮去参加。而有些学生在利益的诱惑下,甚至主动让老师帮其寻找商业演出的机会。
其实,适当允许大学生参加某些商业演出不是坏事,而是需要规范。毕竟,对于艺术学院的学生来说,课堂里学得再多再好,也不如到出去表现一下,既能检验出自己的真本领,锻炼自己的能力,还能赚到一点外快,这的确是“多赢”。还有一些学生,其专业与社会适用性很近,都有可能用自己的本领从事一些商业活动。然而,如果是老师或院系组织的,就是另一回事了,究竟酬劳是多少,全靠主管老师自己决定。不排除某些老师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和权力,把学生作为廉价“挣钱机器”之嫌疑。因此,济南大学舞蹈系这位学生的抱怨,也就可以理解了。
前年,曾有某教师在网上骂学生是蠢猪,而事后该老师称是“一时激动说了气话”。后来证实,该老师聊天中还透露出“学生实习、老师分钱”的黑幕,而该校对这位老师的处理仅是批评教育。目前,大学生帮老师从事商业活动,没有合同之类的东西,均是口头约定,甚至连口头约定都没有。学生在老师的权威下,只好服从。如果老师人品好,讲信用,算是学生交了好运。
学生打工、老师赚钱的怪象,不能再上演下去了。这既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损害,又是对劳动法的践踏。不可否认的是,老师是学生学业上的引路人,但也会对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产生深刻影响。如果老师为私利不顾学生的感受,其培养出来的学生,也许专业上有一些成绩,但在认识社会,对待善恶,对待金钱的态度上肯定负面。学生在为老师打工时总处于弱势,一旦得罪老师,可能会招来老师的报复,不是在分数上“穿小鞋”,就是教学上找麻烦。
要想破解这个难题,还是要在管理上用力。学校应制定师生在商业活动中的规则,明确利益,细化责任,绝不能让学生吃亏太大。此外,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财权也要严格控制。因为学生为老师打工,根本就是于法无据,这是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一种劳资关系,与大学精神和法律精神相悖。由此,导师赚钱、学生打工需靠制度解决,只有用制度约束才能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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