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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评论丨出租微信号可以挣钱?当心“贪小便宜吃大亏”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8-07 20:02:08

“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高价收微信,不想卖的可以租,一天180元”……近期,一些朋友圈、微信群里出现了类似“广告”。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别人,这些微信号却大多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

当下,微信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沟通工具,随着微信赋能新应用的持续扩展,从扫码支付到政务办理都可以通过其轻松搞定——微信已经成为人们社交生活的一种重要存在方式。这也让不法分子打起了微信号的“坏主意”,企图利用他人的微信号“偷天换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仔细观察,其套路并不复杂,就是以金钱为诱饵,在社交平台发布“收购广告”,由于微信号注册本身是免费的,在所谓“无本套现”的诱惑前面,不少用户心甘情愿就将微信号进行出售,甚至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当起了“中间商”,将亲朋好友的微信号统统拿来“待价而沽”,殊不知,这样既泄露了个人的信息,还可能成为诈骗、洗钱犯罪活动的“替罪羊”,“一不小心”承担了刑事责任。

应当看到,微信号出租只是这条黑色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这不仅让出租者面临账号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隐蔽和分散的手段,增加了执法部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难度,甚至成为当下诱发系统性犯罪的重要风险点,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对于出租微信号的问题,要想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关键是要堵住源头,广大微信号的使用者要清醒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账号保密,同时要有“一人一号”的意识,切莫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租而因小失大。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这种新型网络犯罪的同时,要“关口前移”,防治结合,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对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和防范技巧等加强宣传,提醒公民注意防范。此外,微信运营商也应当主动作为,对异常账号加强监控及时预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联动管控。

信息安全无小事。每位微信号的拥有者都不是“局外人”,而是“当事者”,只有将各自的微信号管理好、维护好、使用好,才能让其真正成为自己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文/冯春天)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闪电新闻立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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