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8-04 19:07:08
文/杨玉龙
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4日通报“瓜农抓贼倒赔三百”事件,相关民警被停止职务,偷瓜者行拘3日。
早在2日通报称,由于自家西瓜被宋某与其女儿耿某偷走,庞某在追赶骑电动车的两人时,致其摔倒受伤,民警处警后现场调解,庞某赔偿两人300元。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进行核查,在民警训诫下,宋某与其女儿耿某主动退还了庞某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尽管在警方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但这样的事情值得令人深思。律师的解释也很到位:盗窃他人的西瓜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案值较大的话,已经构成犯罪。而现场去抓捕小偷属于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害,实际上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确如此。也很显然,民警处警让瓜农赔偿偷瓜贼钱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也正如网友表示,“和稀泥式执法还有生存空间”。诚如其言。如果民警如此处置警情,无疑是对偷瓜贼的纵容。据悉,经历了这件事之后,庞某再看见有人来偷瓜,撵也不敢撵,拦也不敢拦,甚至都不敢大声叫,怕吓到对方。否则本来赚得就不多,还得倒贴……如此,不仅会让瓜农感到委屈,且更会纵容贼人的有恃无恐。
从情理来讲,法律就应该惩恶扬善;而执法者,理应秉公执法,让法律的力量正确的显现出来。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据当地警方通报显示,称庞某家被“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20余元,情节显著轻微。这显然有纵容偷瓜者的嫌疑。况且,这些瓜虽然不值钱,可却是瓜农的经济来源。人人都来偷,警方都拿“价值小”为说辞,显然令人心寒。
更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庞某家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经常有附近的人在瓜熟后前来偷瓜,有时偷的比自己卖的还要多。还有的村民偷得不过瘾,直接开着三轮车来装,庞某多次报警都未见效。这样的“治安状况”无疑会令瓜农缺失“安全感”。尤其是瓜农面对新闻镜头因此事的伤心落泪,更令人心疼。
偷就是偷,绝不是“摘”,价值再小,偷都应该受到惩戒。民警执法不能求一时平安而采取“和稀泥”的做法,“糊涂官办糊涂案”,而是要能够解决问题。当地警方不能仅满足于“双方达成谅解”,最为根本的是,消除治安隐患,让偷瓜者得到应有惩治,让瓜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根本保障。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qilushiping@iqilu.com;网上投稿;请关注齐鲁时评官方微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