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14 14:14:04
作者:乔木
近日,济南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将历下代表团刘永海等13名代表所提第28号议案《关于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列为大会唯一议案。
毋庸置疑,提出该议案的诸位代表用心良苦、诚心可鉴,是为了减少泉城的环境污染特别是空气污染。然而,作为立法机关,对待这一议案却需要三思而行、审慎决断。
首先,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烟花爆竹不宜“一禁了之”。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据考证,中国春节放鞭炮这一习俗延续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放鞭炮古时候叫放爆竹。相传,在中国古代一个地方有种叫"年"的凶猛怪兽,每到除夕的时候就吞食牲畜伤及人命。后来人们无意中发现这怪兽怕火光和爆炸声,为了吓退这种猛兽,人们在家门口燃烧竹节,由于竹腔内的空气受热膨胀,使得竹腔爆裂,从而发出巨响,借此驱赶年兽。
后来随着火药的发明,火药爆竹取代了过去的竹节爆竹,慢慢演变成今天的鞭炮。从此每年除夕,家家户户都燃放鞭炮,成了中国民间最隆重的传统习俗,放鞭炮的目的也由最初的驱魔除邪演化为现在的祈福迎祥、喜庆春节,浓厚的节日气氛、浓浓的年味儿与噼里啪啦的爆竹声、绚丽多姿的烟花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王安石那首脍炙人口的《元日》生动形象地记述燃放爆竹的情形:“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由此可见,这一习俗由来已久,已经同其他中华传统文化一道根植进人们的血脉,成为年俗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空中再也不见绚丽的烟花,人们再也听不到爆竹声,试问,春节还有年味可言吗?与寻常的休假又有何区别呢?从这个角度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无疑是对年俗文化的严重伤害,对人们祈福迎祥的美好愿望也是一种打击。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指出,对待中华传统文化,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因此,烟花爆竹不宜“取缔”。
其次,从空气污染的角度看,烟花爆竹不是“罪魁祸首”。众所周知,造成当前空气质量下降、雾霾连连袭城的主要原因是工业污染,而燃放烟花爆竹虽对空气有污染,却是有限的、短期的。反过头来,倒推十几年,当年人们过春节始终在放烟花爆竹,空气质量并没受到大的污染,依旧是朗朗晴空。当然,从防止空气污染“雪上加霜”的角度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有积极意义,对改善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有一定帮助。可既然烟花爆竹不是空气污染的“主犯”,恐怕就不能拿烟花爆竹开刀,归根到底还得对症下药,从根子上寻求治理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办法。
第三,从利弊权衡的角度看,烟花爆竹不能“一刀两断”。燃放烟花爆竹有利有弊,利处是渲染了节日气氛,释放了大众心愿,愉悦了大众心情,营造出地地道道、与众不同的“中国年”;弊端是确实在一定的时空内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如何对待烟花爆竹这一既承载着中华年俗文化又联结着广大民众心理的重要载体,如何看待它的利与弊,如何衡量情与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治理空气污染与传承中华文化的关系,是立法机关应当深入考虑的问题。依笔者来看,对待烟花爆竹不能简单地加以禁止,使其与广大民众、与中华传统文化“一刀两断”,而应该寻求更为科学、更为妥善、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的解决办法,比如对生产烟花爆竹的规格加以约束、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地点加以规范、对采取现代科技声光电手段的电子烟花爆竹等加以倡导和推广,等等。
总之,对待燃放烟花爆竹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不能简单地通过立法手段“一禁了之”,否则,到时候,空气质量没有得到大的改善,中华传统文化却是确确实实又受了一次重创,本已趋淡的年味就更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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