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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锐评|别让“直播”任性“乱播”

来源:闪电新闻

作者:

2024-04-15 11:26:04

正在悠闲地泡着温泉,享受着难得的宁静时光,却突然发现自己成了别人手机屏幕上的“风景”;你去餐馆忘乎所以大块朵颐,没想到自己的个人形象却被别人品头论足;你在健身馆龇牙咧嘴用力锻炼,没想到这个场景却进入“网红”直播镜头当中……

为了展示经营场所的旺盛人气,借助网络直播方式,利用消费者真实的消费场景引流,这样的现象如今越来越多。事实上,这种有新兴技术“加持”的网络直播,和传统的张贴广告没有本质区别。商家打广告无可厚非,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家追时髦、搞“直播”也可以理解,但是“直播”不能“乱播”,同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直播”行为都不能牺牲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事先不征求意见、没有得到消费者同意,经营商家或“网红”擅自通过直播,将含有他人形象的场景公开传播出去,是对消费者极不尊重的表现。这样的“乱播”行为,让消费者反感,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虽然短时间内能为商家“引流”,但由于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等风险,任由“引流直播”变成了“乱播”,后期或将付出惨重的违法成本。

一旦猝不及防遭遇打着“直播”旗号的“乱播”,消费者应当大声“说不”。一方面,应当旗帜鲜明提醒经营商家尊重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获得更佳消费体验,停止缺乏商量沟通的“乱播”行为,防止造成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被侵害。另一方面,如果商家不配合或者企图含糊蒙混过关,则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以“法治之鞭”痛击各种“乱播者”,决不许假借“直播”搞“乱播”的行为任性胡来。(文/鲁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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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一钊 靖晓红 梁义 崔维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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