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8-12-16 16:27:12
北京市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肖某伙同张某等人,在9次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3800余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通过,并通过张某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03万余元。因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二人分别获刑。12月14日记者获悉,肖某二人上诉后,北京市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北京晨报》12月15日)
先后9次并违规将3800余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通过,也太肆无忌惮、舞弊情节也太严重了。然而细看报道,肖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滥用职权罪仅仅判处1年6个月,张某以受贿罪判处4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1年,决定执行4年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受贿或侦查不出受贿行为,仅仅是滥用职权为亲朋好友、各种关系进行徇私舞弊的话,9次并对3800余名考生舞弊,后果不过是被判一年或一年半。
熟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人都知道,如果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考试中徇私舞弊的话,三次舞弊或者在一次招收考试中对三名考生舞弊、招收不合格考生的,就会追究刑事责任。9次将3800余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通过,无疑是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会被顶格处罚。且不说,如果适用该罪,三次舞弊就会被追责,也没人如此无所顾忌,会达到前后对3800余名考生舞弊的程度。
值得思考的是,同样是国家组织的考试,考试人员也同样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同样是侵犯的国家的考试工作秩序和考试制度,为何仅仅对招收公务员和学生两种情形予以严厉追责,而对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同样是由国家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招聘、国企招聘等考试与招录等不予适用呢?
也许有人认为,相对于其他招录与考试,招收公务员和学生这两类考试由于关系一生的命运前途,相对来说更为重要。但是,这并不是只对这两类考试舞弊行为进行特殊规定的理由,对于那些最大理想就是当公务员的人来说,也许认为公务员考试最重要,但对那些特别想进事业单位与国企的人来说,则会认为事业单位与国企招聘更重要;对那些有志于当律师、从事会计等相关专业的人,则可能把国家法律资格统一考试、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专业考试看得无比重要。哪种考试与招考更重要,哪种相对不重要,本就因人而异,具有相对性,更会随着时代发展变化而变化。
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同样利用职权在国家组织的考试中舞弊,同样侵犯国家的考试秩序,不进行统一追责和治理都是不合适的。还望一方面完善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将其修改为招收国家工作人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使之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与国企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事业编制人员等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招收。另一方面,在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中另外增加一款,可考虑规定为:在国家组织的其他考试中,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轻处罚。
无论如何,肖某、张某如此严重的滥用职权,9次将3800余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通过事件,以及近年频频曝光的在事业单位与国企中“萝卜招聘”等舞弊嫌疑事件,都应当引起对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进行完善的思考,应当对这两类之外的国家招录与考试舞弊也进行有效追责,不能因为一般的滥用职权行为构不成滥用职权罪,不会被刑事追责,就使一些人顾忌、胆大妄为。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qilushiping@iqilu.com;网上投稿;请关注齐鲁时评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