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11 14:05:06
作者:戴先任
47岁的聂某在福建工作,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时间短则3天,长的有33天。每次辞职后,他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晋江法院近日认定,聂某的行为属于“职业劳务碰瓷”,驳回其诉讼请求。(6月10日据《工人日报》)
像聂某这样“职业劳务碰瓷”的求职者不是个例,甚至像职业打假人一样,“职业劳务碰瓷”的求职者还有蔚然成风之势。如江苏扬州窦某在两年时间里,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其中,窦某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部分就拿到了6万元。
在人们印象中,劳动者处于天然弱势,“职业劳务碰瓷”的出现,颠覆了不少人的认知。这些“碰瓷式职业维权人”以劳务碰瓷为职业,如故意不签劳动合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二倍工资;找借口玩失踪,辞职后索取生活费……除了“职业劳务碰瓷”的,更多的求职者则是“业余劳务碰瓷”,比如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入职机会;比如隐孕入职,上班不久就以怀孕为由频繁请假,休完产假则直接辞职等等。相比于“职业劳务碰瓷”,这样的“业余劳务碰瓷”更为常见。
劳动者诚信缺失,让一些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一些用人单位也成了弱势者。不管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是劳动者钻法律空子,占用人单位的“便宜”,两种情况都不是正常现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伤害”都不是正常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霸道,会让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不诚信,也会让用人单位增加不必要的用工成本。
这样的结果只会破坏正常的用工环境,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之间变得更不信任,“相互伤害”,相互设防、勾心斗角。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少数诚信缺失劳动者的行为,会让更多诚信劳动者为前者的不诚信行为埋单,从而更容易被用人单位“套路”,如隐孕入职现象会让企业更不敢招女职员,职场对于女性职业的歧视会变得更为严重。
“劳务碰瓷”现象的滋生,一是在于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让一些不诚信劳动者觉得可利可图。二则,一个巴掌拍不响,不少“劳务碰瓷”事件,恰恰是用工不规范的结果,就像近年职业打假人的兴起一样,也是因为假冒伪劣太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太过常见,让职业打假人应运而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也正因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太多,让“劳务碰瓷”者“针锋相对”。
对此,不可就此认为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是错误的,只是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要得当。相关部门在处理劳务纠纷时,要能公正公平地处置,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务纠纷;还需要规范企业用工。而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严重违法,则要增加其失信成本,也要防止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要净化用工环境,要对劳资进行“双向约束”,让双方都能坚守自己的权利边界,而不能越界,像“职场碰瓷”、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这样“相互伤害”的现象,才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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