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6-11-08 09:22:11
作者:刘 鹏
“起码在监狱,长病的话国家还管,有吃有喝的,比在社会上还强。”近日,山东潍坊青州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抢劫案,嫌犯是一名65岁的老人,尚处在假释期内,而他再次实施犯罪确是为了能够“牢”有所养。(11月7日 齐鲁网)
为了能够“牢”有所养,山东青州这位老人不惜抢劫他人。事实上,这位老人并非个案。比如此前,在北京市丰台区,一位60岁的老人王某,曾因抢劫、盗窃、寻衅滋事,先后7次被警方处理。好不容易出狱了,但他再次在公交车上纵火焚烧司机座椅。对这么做的原因,王某表示是为了生活想再次回到监狱。比如,2009年12月30日,兰州一无业男子因身患膀胱癌,自制燃烧弹抢劫银行,以图进入监狱让政府出钱医治。再比如2007年,北京顺义19岁农民李大伟,先后两次犯罪,只因患有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定期接受换血治疗,且费用很高。
老人看上了 监狱里“管吃管住”的待遇。这显然是短视的。同时,其宁愿给监狱添麻烦,也不愿意拖累儿子,也是自私的。但除过短视与自私,类似追求“牢”有所养、“牢”有所医的公民,他们的行为,显然更让我们感到心酸。按理来说,公民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很正常。一般困难自己可以解决。就算解决不了的,还有养老、医疗保险,还有民政部门,还有社会救助体系,还有慈善机构可以帮助等等。但往往,我们所铺设的这一套的生活保障体系,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漏洞,一些人,总难免被遗漏在了保障体系之外。比如“无钱治疗喝农药”、“剖腹自医”、“自锯病腿”、“入狱求治”等等。
类似问题让人心酸,但更是催人反思:一是,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益,在无法通过自身能力保障时,该拿什么来打造一张密而不漏保障网?让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帮助或救助,让其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度?二是,监狱成了人们心目中的救助机构,其恰恰说明,我们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机构,存在不完善,或者是不作为问题。公民追求“牢”有所养、“牢”有所医,为此违法犯罪,显然也是对缺失的社会救济制度、救助体系的呼唤与控诉。
监狱“管吃管住”,但监狱毕竟不是公民遇到困境时的“底线保障”和“最后生路”。哪怕还有甚至只有一个老人或者病人,不是因为好吃懒做,却把监狱当救济所,为了入狱“有吃有喝”而违法犯罪,我们要做的事情,就还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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