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或许是今年最好的“六一”儿童节礼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作出规定,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使用纳入全国性立法,揭开了儿童乘车安全法治时代的新篇章。
儿童道路伤害可防可控。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能够对儿童的头颈部、胸部、腹部等起到明显的保护作用,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重要途径。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并不尽如人意,存在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让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被称为“中国式保护”的家长抱住儿童坐车这三大乘车隐患。
预防儿童交通伤害问题,全面保护儿童乘车安全,需要综合施治,而立法是首要措施和重要保障。配备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体现,为中国预防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使得儿童安全座椅成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必选项,彰显了国家对儿童安全问题的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中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了“应当”的字眼,也表明其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依据的问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导作用。
虽然有了全国性立法,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实施,亟须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幼儿园要将相关内容纳入道路安全教育,新闻媒体也要加强公益宣传,让广泛使用安全座椅成为生活常态。此外,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正确配备和使用安全座椅,还需社会各界投入更多努力,包括家长监护、学校教育,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驾驶人的培训和引导,以及事故急救系统和应急处置等在内的多部门、全方位的配合。
很多问题也不是单靠一部法律就能迎刃而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未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和儿童乘车安全制度作出详细规定。而《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共同构成保护儿童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体系,未来上述法律法规应当将该问题写得更细致,更具备可操作性。而地方立法层面,我国已有山东、四川、上海、深圳、苏州等省市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儿童乘车安全及安全座椅使用的相关内容,但从立法到执法还需继续完善,既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要结合各地情况有所创新。
总而言之,配备儿童安全座椅进入法律规制范围,无疑为未成年人出行提供了更周密的保护。期待广大家长和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将相关法律要求落到实处,促使其充分释放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法治正能量。(文/孔德淇)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闪电新闻立场,仅供参考。】
【欢迎投稿:qilushiping@iqil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