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热传的一段视频里,浙江桐乡一名自称“市容巡查队大队长”的男子走进沿街一家药店,要求将药店玻璃墙上贴的医保定点标识、防疫要求等“垃圾广告”全部清理干净,“如果反抗,则格杀勿论”。目前,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应,此事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操作失误,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
从视频来看,“大队长”身着头盔和“市容巡查”服装,还有敬礼的行为,很像是一起规范的执法。但是,“如果反抗,则格杀勿论”的语言,却又好像是影视剧中的台词,让人啼笑皆非——因为不清理“垃圾广告”,就能“格杀勿论”了吗?
大家都知道,外包的协管人员没有执法权,并不能从事执法工作。执法外包,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会造成权力的滥用,损害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
机关事务外包是指一些机关单位把一些工作事项承包给有关市场主体的行为,内容主要包括机关食堂、卫生保洁、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等工作。这些事务之所以外包,初衷很简单,通过外包的办法,既可以减轻干部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也能够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机关领导也解决了工作分配难的问题,避免产生矛盾。
但是,现在的机关事务外包,有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的趋势。一些机关单位,因为人手不够等原因,把一些不该外包的机关事务,甚至是执法职能都实行了外包。某地纪委、监委曾经查处通报了几起机关事务“外包”的案件:如花费2000元委托律师事务所修订本部门“三定”方案,花费3800余元将档案整理工作交由企业办理等等。
这就导致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很多当起了“后台老板“、“甩手掌柜”,天天也能对外包人员指手画脚。工作出了问题,还可以有人顶雷。很多单位出了问题,上级追查下来,最终的结论都是外包公司或者“临时工干的”。
机关事务说“包”就“包”,不是一种好现象,必须进行规范,加强对机关事务外包的界定和监管。一是能不能外包,什么能“包”什么不能“包”要界定清楚。比如有的工作需要有执法资格,有的工作需要保密,或者有的工作就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要做的,这些不能外包的工作,一定不能外包。二是有没有必要外包。有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本身就无事可干,还把一些事务实行外包,机关工作人员就成了只拿钱,不干活的“寄生虫”。这样的外包合适吗?三是外包后如何监管。对此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监管办法,防止外包后责任不明,管理失控。
机关事务外包是为了减轻机关干部负担,让百姓和服务对象得到更多的服务、更好的服务、更满意的服务。如果外包只是为了卸包袱、推责任,既浪费了政府的资源,又滋生了腐败和官僚主义。那这样的外包有何意义?(文/胡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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