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3-25 17:00:03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此项规定,意味着处于灰色地带的电子烟,将与传统烟草一样,被纳入强监管范围,从而实现依法规制,也便于监管部门执法整治乱象,以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事实上,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在生产、销售、产品宣传等方面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乃是监管部门的应有之举。
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走潮流时尚路线,打“健康牌”吸引消费群体,很多未成年人也被诱惑尝鲜,甚至以吸食电子烟来炫耀。可实际上,电子烟并非不含尼古丁,对健康的危害性很大,尤其部分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偏高,甚至高于普通香烟。此外,电子烟的吸烟装置也含有致癌物质和其他对人体有毒的化学品。所以,吸电子烟同样可以诱发呼吸道、心肺系统的疾病,例如呼吸道并发症、胸腔积液、过敏性肺炎等。
此前,由于我国对电子烟的定位没有厘清,导致电子烟处于野蛮拓荒阶段,相关产品、广告随处可见,致使电子烟迅速发展起来。目前线上销售已被禁止,但线下销售未受限制,甚至连学校门口的小卖部都有销售,让未成年人能够轻易接触到,造成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人数大增,严重危害了其身心健康。可见,基于严格管控、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立场,确实有必要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畴。
据工信部解释,《条例》修改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二是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三是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在《条例》修改通过并实施后,任何适用于传统烟草的监管方式,也都将适用于电子烟等。诸如禁止广告宣传、包装上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等。
目前,部分青少年群体在吸食电子烟后,养成烟瘾转而吸食传统烟草制品,造成我国吸烟人数出现反弹。因此,及早将电子烟纳入强监管范畴,严格限制其生产、销售,以防范戕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公共卫生损失正当其时。(文/江德斌)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闪电新闻立场,仅供参考。】
【欢迎投稿:qilushiping@iqil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