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连续通报了查处的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清江浦区等地多起公职人员参与欺诈骗保典型案件,涉及金额227.7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升,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缓解因病致贫、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近年来,医疗保险基金被骗取套取的案件也频频发生。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制约,本是老百姓“救命钱”的医保基金,却成为少数违规医疗机构的“肥肉”,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分而食之的“唐僧肉”。以江苏省淮安市曝光的医保基金被骗案为例,其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导致监管不力;而医保基金的日常监管仍以人工抽查病案为主,不仅监管效率不高,也极易产生利益寻租空间。
现实中,总有一些地方医保定点医院和参保居民打起套取医保基金的歪主意,把医保基金看作“唐僧肉”,医疗机构与患者合谋造假骗保,有的医院自行虚报项目、造假虚开医疗费用,有的医院利用挂床住院、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手段骗保,有的患者“假看病”套现,弄虚作假、监守自盗、损公肥私,造成国家医保资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医保资金的使用效果。
公职人员骗取医保基金要严厉惩治。201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按其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由此,国家对医保基金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明确了相应罚则。对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的骗保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刑责,让法律法规成为带电高压线。对公职人员骗取医保,更要严惩不贷。公职人员骗取医保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公职人员本身姓“公”,其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公众和社会,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在法律、道德层面应有更高、更严格的自我要求和约束。因此,对公职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必须零容忍,法纪结合,依法严惩不贷,以重拳打击,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坚决斩断伸向医保基金的黑手,还老百姓的“救命钱”以安全。
出现公职人员骗医保的现象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相关部门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医疗保障基本法和医保基金监管法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拧紧医保基金“安全阀”,保证老百姓救命钱的使用安全。还要完善监管体系,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强化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撬动更大的力量,全天候不间断开启“天眼”,堵住医保基金监管的漏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文/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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