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1-23 17:59:11
图/视频截图
日前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名“琴儿姐-”的网友发布了一段“游客翻越栏杆踩踏黄龙景区钙华景观”的视频。视频配文称“像这种不文明旅游的人,就应该打入旅游黑名单,甚至可以拘留”。四川黄龙景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随后表示,事发地确实在黄龙景区内,游客脚下踩踏的是钙华滩流。
从网友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到,一名身穿白色羽绒服的游客,翻越栏杆进入钙华景观区。随着镜头移动,还可以看到有10名左右的游客踩踏在钙华景观上,更有一人在钙华景观上大步行走。针对游客翻越护栏进入钙华保护地带拍照事件,黄龙景区向广大游客呼吁:黄龙景区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景区内拥有丰富而珍稀的生物资源,希望广大游客在游览过程中自觉保护好景区的生态资源和环境,遵守景区相关规定,争做文明游客。
前有丹霞地貌,后有钙华滩流,古董级地貌接连遭游客踩踏,令人痛心。黄龙景区以钙华沉积地貌奇异而誉满国内外,其钙华沉积年代可上溯3万年,且至今仍沉积不断,具有很高的科学和美学价值。钙华滩流被人为踩踏破坏后修复难度大,需要很多年时间才能自我恢复。当前,破坏丹霞地貌、钙华滩流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处罚流于形式,形不成震慑效应。类似破坏景区环境的现象,不仅仅是一个关于素质和文明的问题,还涉嫌违反《刑法》《旅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没有“牙齿”,任性的游客得不到应有惩罚,其顽疾就无法彻底根治。
用法律重典遏制踩踏名胜古迹的违法行为。《刑法》第324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对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攀爬巨蟒峰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毛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并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踩踏特殊地貌等不文明行为要出重拳、下猛药,对不文明旅游、踩踏名胜古迹的游客不能止于劝阻、列入“黑名单”,还要擎起法治的利剑,对破坏名胜古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曝光,让那些不文明游客为之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和经济赔偿,使其对自己的不文明行为真正有痛感和耻感。各地相关部门也要严格执法,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严厉打击旅游中个别游客违法乱纪行为,严惩严治,绝不姑息,切实发挥法律的威慑力,根治旅游环境中各种顽疾和不文明现象。
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应成为旅游领域的一条“带电的高压线”,以及每一位游客必须坚守的原则底线。在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严肃追责的同时,广大游客也必须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敬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和安全警示,慎独慎行、自律守法,不给美景乱“添色”,带着文明去旅行,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文/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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