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0-21 18:18:10
文/王斐然
今天,有这样一条新闻上了热搜:长沙一女子因为工作业绩不达标,按规定被罚吃苦瓜和朝天椒,在连吃4根辣椒后,该女子因胃部不适当场晕倒,被送到了医院。而公司则在她休养期间将其剔出工作群,因其“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被视为“自动离职”。
像这样堪称“奇葩”的“公司规定”,并不是这家公司首创,近年来我们屡屡见诸报端:从“吃虫子”到“互扇耳光”,这些企业的惩罚方式可谓花样百出,他们的道理却“如出一辙”——他们称之为“狼性管理”,他们以“优胜劣汰强者生存”为借口,宣称唯有像狼一样生存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甚至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写入“规章制度”——这也成了他们被曝光后的“挡箭牌”:我们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平心而论,企业有自主管理权,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实用激励制度更是无可厚非。然而,这样的“自主”也需要在一定权限范围之内: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更应尊重员工人格尊严。
企业文化是无需提醒的自觉,植根于内心的修养,而面对这些既违反法理、又违背人性的企业文化,我们当然不能在“目瞪口呆”过后“一笑了之”,监管部门需及时纠偏并予以严惩,只有让罚员工吃辣椒的企业吃点苦头,才能有效提醒他们:员工是人不是狼,科学管理中的“人文关怀”远比简单粗暴的“狼性文化”更能调动工作积极性;毕竟,企业要与客户、与员工共同成长,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qilushiping@iqilu.com;网上投稿;请关注齐鲁时评官方微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