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9-20 19:04:09
最近,郝先生一家人在上海某网红餐厅就餐,点了38个菜。结果,两小时过去后,菜还没上齐,就接到了餐厅的“逐客令”,原来,这家“限时消费”的餐厅“用餐时间”到了。
都说这商家做生意,“笑迎四方客”才能“和气生财”,但是不知何时,这“下令逐客”却成了不少商家的“明文规定”,从逢年过节到网红店铺,“限时消费”并不罕见。
究其原因,无非还是这些店铺自恃“网红”,“财大气粗”因而有恃无恐。毕竟门前来客如流水,通过“限时消费”来提高餐厅的“利用率”,才能有更多“赚头”。
在笔者看来,如果只是单纯的“限时消费”这种形式,其实也无可厚非;毕竟,一方面,店家提前尽到了事先告知的义务,消费者也有另外选择餐厅的权利,双方达成了口头合同,也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对于酒足饭饱坐在店里“谈笑风生”的顾客来说,被劝离自然不会舒服,可如果你是正饥肠辘辘望眼欲穿地站在门外的排队者,那么应该就是盼着“截止时间”早点到了。
但是,这条新闻还令人争议的一点在于“菜还没上齐”。很多顾客之所以能接受“限时消费”,有个前提——两到三小时的时间里,菜不仅应该上齐,也都应该吃完了。这时候离店,把位置让给外面排队的人,也算是“成人之美”。
“网红”餐厅人多菜慢可以理解,可是试问,在客人点餐时,餐厅有没有对此提前告知并做出提醒呢?在客人用餐过程中,有没有提前对客人进行“临近离店时间”的提醒呢?即便是到了“离店时间”,面对“菜没上齐”的尴尬事件,有没有和客人先协商解决呢?
“限时消费”情有可原,但如果以“有言在先”为借口,不顾实际情况,对顾客的合理诉求一概视而不见,那可能就真的是“店大欺客”了。对这样的店,还是抓紧“限期整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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