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06 10:14:09
作者:朱永华
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待产孕妇马某跳楼自杀身亡。就在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9月6日 据《新京报》)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坊间把孕妇分娩视为“生死关”,虽然在现代医疗技术和医疗条件面前,即便是非正常的“难产”,一般情况下都能通过人工辅助或剖腹产技术,既能让孕妇顺利分娩,也能保障孕妇的生命安全,但也不能保证100%就不出意外。因此,无论从传统观念衡量还是在现代医疗技术面前,孕妇分娩确确实实都是一道“生死关”。
尽管社会倡导自然分娩,负责任的医院也确实不主张待产孕妇随意选择破腹产,必须经过医院诊疗检查和保障孕妇生命安全为前提,但对于自然分娩确实存在困难尤其是出于医院自身利益考虑,很多医院并不会拒绝孕妇和其家属提出的破腹产请求,而剖腹产确实也是目前技术最成熟和最有安全保障的一种“无痛苦”分娩方式。尽管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布的申明被死者家属随后否认,死者丈夫也对媒体表示,妻子出来喊疼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但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究竟是医院建议孕妇破腹产,家属不同意,还是家属要求给孕妇做破腹产被医院拒绝,目前还是各执一词,但这里面双方却都忽视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本该对自己分娩选择方式最具发言权和决定权的孕妇,双方都没有提及。很显然,尽管医院不主张顺产的孕妇做破腹产,但对于非要破腹产不可的孕妇也确实只能给出建议,最终做出选择的决定权还是在待产孕妇和家属手中。
而最关系到自己生命健康安全利益的当事者待产孕妇,此时却没有掌握自己命运选择的任何决定权,只要家属不在手术单上签字,任何医院都不敢强行对患者进行手术治疗,否者,不仅要承担违规的责任风险,更要承担手术治疗过程中的所有不利后果,几乎没有医院敢冒这个风险。
另一方面,受到传统分娩观念的影响,不少孕妇的公婆尤其是来自农村家庭的公公婆婆甚至丈夫,往往也会认为“瓜熟蒂落”,女人生孩子“天经地义”没什么大不了,对于媳妇分娩的疼痛甚至破腹产要求,更认为是“娇贵”和“怕疼”的表现而予以拒绝,而忍受临近分娩剧痛的孕妇,此时最需要的则是丈夫和亲人的关心、体恤和鼓励,任何不经意的言差语错都可能会成为压垮分娩信心的最后一根稻草。难怪有网友针对此事不无尖刻的指出,孕妇难忍疼痛选择跳楼自杀,与其丈夫和家人的态度存在很大关系,对孕妇的坠楼死亡,其丈夫和家人难辞其咎。
尽管家属和亲人在每个人的一生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甚至是不可或缺,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既有在法律范围之内自主决定个人行为的权利,也有为自己个人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说白了,待产孕妇选择怎样的分娩方式,最终决定权应该在孕妇自己而非他人,除非孕妇自身已经失去正常思维意识,否者,任何人包括其合法配偶在内,都不能越俎代庖。
这位孕妇的坠楼死亡,恰恰用生命给我们留下一个大大的问号,孕妇分娩的选择权究竟该谁做主?医院不能用“建议”来回避自己的责任,丈夫和家人更不能出于某种利益和观念,用亲情来绑架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决定权,尊重科学,尊重医生建议,将分娩选择的决定权留给孕妇,这不仅是对一位即将成为人母的理解、支持和尊重,更是为“生死关”加高了一层会见“死神”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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