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30 09:56:08
作者:杨玉龙
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此举意味着,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闵行区将限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对于限制从业的方式,闵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院收集了闵行区近五年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建立黑名单信息库。(8月29日《新京报》)
事实上,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从业禁止”,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对“从业禁止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可见,“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于法有据,且并不是“禁止从业”,也就无关就业歧视。更何况,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
从另一方面讲,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是对一个行业尤其是儿童的保护。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例,通过检察院黑名单的设立,要求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相关机构,在招录人员时,需通过信息库对拟招人员进行对比审查,如对方有涉性侵害犯罪记录,将被禁止录用。这就能有效的避免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法治社会理应为这些孩子构建起“安全罩”。而各地也不乏可行性之举。比如,据媒体报道,2016年,慈溪市检察院等部门就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其中规定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此类人员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以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孩子是无辜的,让他们免遭侵害,就是要立足于防范与打击。
一方面通过案件警示教育,激活监护人、学校及社会的警惕意识,让孩子们掌握最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保能力;另一方面对伤害未成年人的不法分子,要依法顶格惩治,尤其是对犯罪分子刑满释放人员,更须增强警惕与防范,通过“从业禁止”以防范“劣迹复发”。
而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的做法令人可赞之处,一是对限制行业的拓展,如根据调研并征求专家和部门意见,把从业限制范围扩展到医疗、游乐等行业;二是涉案人员查询机制,既能够精准查找到人员的相关信息,也能够最大限度保护个人隐私,如,信息库内的信息用人单位无法直接看到,只能通过输入拟录用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查询。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空谈,还须多些实打实的招数。从根本上而言,“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员从业”彰显了法律威严,尽管在初期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但真要真心而为,这未尝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把“利器”,各地不妨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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