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17 09:26:08
作者:朱永华
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8月16日《央广网》)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尽管广东省高院一审做出了有利于广药集团的判决,但加多宝公司不服判决最终选择向最高法提起上诉,对此,最高法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对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平心而论,这是一份建立在做大做强民族品牌基础前提之下的“和为贵”裁决。“和为贵”是我国最传统的商业伦理,也是经营之道。他并不单指企业商家和客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和谐,更包括经营者之间尤其是同行之间的平等有序竞争,在彼此促进和共同竞争中赢得各自市场和效益,并通过彼此尊重和不影响第三方权益的“和谐竞争”中求得共同发展。
“红罐之争”由来已久,正如最高法所指出的那样,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
而事实上两家的官司打到如今,彼此非但没有从中获益,实际上已经影响到社会对两家企业的市场评价。最高法给“红罐之争”划上句号,让其“共享红罐”和为贵,的确是充满法治市场智慧的一项“科学”判决。
显然,两家凉茶商业巨头的“战争”说不上谁对随错,情理上人们偏向于加多宝,但在法律层次方面,王老吉似乎又略站上风。然可以预见的是,这样的“战争”无休止继续下去,最终两家凉茶在市场上都会“茶凉”,在我们这个传统观念深厚的国度里,只研究法律而不尊重道义的企业站不住脚,只讲“道义”而不守法律边界的企业更会在法庭上败下阵来。
同时,无论老字号还是“娃娃产品”,缺乏创新都不可能久红于市场,王老吉在加多宝时代能够红遍大江南北甚至走遍欧亚,除了其投入财力进行品牌打造之外,更与加多宝企业融入自己的创新元素有密切关系,这也是王老吉被收回之后,加多宝凉茶能够迅速攻占市场的一大因素。相反,掌握着王老吉独家“配方”的广药集团因为“还是老配方”,即便是借助了加多宝打造王老吉品牌的“强劲东风”,却没有实现“乘风而上”。
我们可以预想一下,如果广药集团当初不是“见利忘义”,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将王老吉品牌继续提供给加多宝,现在的凉茶市场恐怕还是“一片红”,广药和加多宝注定是一场“双赢”。而加多宝公司如果当初拿出打造王老吉品牌的魄力,专注打造“加多宝”。广药集团当初不授权加多宝使用王老吉,而是靠自己倾力创新,如今市场上也是“花开两朵”,更不会让社会“品头论足”。
无论是走那条路,注定不会有今天的“战争”。美国有个所谓的“文泰来”联盟,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只配对英特尔的芯片。在核心技术研发上,强强联合比单打独斗效果要好,摆脱门户之见的束缚,摈弃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想法,对于同为凉茶企业的两家“巨头”,和为贵的“共享”显然比“战争”对双方都有利,因此,面对最高法的这项“和为贵”判决,双方都应理智反思自己的“战争”行为,共同把民族品牌凉茶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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