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4 05:24:08
作者:戴先任
夏天天气炎热,很多市民到海滨浴场去游泳,但是也有些人带着宠物狗来,这些狗随地拉撒不说,还有个别市民让狗下水畅游,一些泳者为此受到惊吓。日前,记者在浴场就目睹了“人狗同浴”的一幕。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游客对于海边遛狗行为十分反感。(8月3日《半岛晨报》)
海滨浴场的“人狗同浴”,成了一种另类的“风景”,这种现象还较为常见。“人狗同浴”除了狗容易把人挠伤得狂犬病外,还可能通过水传播寄生虫、癣类等人畜共患疾病。把狗带到浴场,这是一种极不道德且威胁他人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情。
海滨浴场的“人狗同浴”,还只是展现了一些狗主人不文明养犬的一个方面,从这些狗主人能把狗狗带到公共浴场与人同浴,就可以想见这些人也可能放任狗狗在住的小区随地大小便,而不会进行及时清理,这些人养犬只,还可能存在扰民,放养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
一个“恶狗”的背后,肯定有一个“恶主人”。“人狗同浴”的问题,也让人得以一窥狗患在城市泛滥成灾的普遍困境,折射了不文明养犬的通病。
很多城市居民都喜欢养狗,这本来是个人的喜好,但很多狗主人难以做到文明养犬,甚至放纵宠物危害公共安全。对于这种“个人喜好”,就需要加以遏制与规范。不是要极端地将狗狗都扑杀,是要能督促养犬人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要让他们认识到养犬不止是家庭私事,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要对狗进行严格管束,不要让自己的养犬行为产生“负外部性”。
“人狗同浴”实质上是透露出一些人的素质低下,他们没有遵守城市文明,不懂得谨守自己的权利边界,不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就像广场舞扰民、暴走团侵占机动车道、路怒症等等一样,只是具体表现不同而已。
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犬类管理办法、条例,严禁犬只出入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公共浴场显在不应出现“人狗同浴”的场景。浴场管理者发现有带宠物到浴场的行为,要能进行劝阻,对于不听劝阻者,则要请相关部门出面进行强制带离。公共浴场“人狗同浴”不是温馨场面,“恶狗”扰乱公共秩序、威胁公共安全,更不是小问题,公共场所管理者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对此袖手旁观、无所作为;相关部门更要加大对“恶主人”的惩治力度,如可以设置养犬黑名单,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狗主人,纳入黑名单,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文明养狗行为、失信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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