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08 19:55:07
作者:左崇年
这是一起公安部督办的非法获取并倒卖苹果手机用户身份信息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发布权威信息通报了该案的最新进展:温州市下辖的苍南县检察院近日对黎某、甘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据了解,这起跨广东、江苏、福建等多省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是温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之一。(7月7日《检察日报》)
简直是耸人听闻,苹果公司“内鬼”倒卖20万条信息,涉案金额超5000万,这是什么概念?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露和交易,并造成网络诈骗行为的泛滥成灾,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和痛点。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发展报告显示,从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照片信息、垃圾信息等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互联网要求最大化地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少人也一度认为信息共享意味着公开任何信息。对个人信息的无偿使用让商家尝尽甜头,却让绝大多数信息被泄露者被动不已。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正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贩卖个人信息的驱动力。无孔不入的商业竞争利益博弈战,对个人信息的争夺,似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社会各个领域悄悄蔓延。我们的个人信息资料,经常在网络上被贩卖。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来源,是网站、电信运营商、银行等机构的“内鬼”。从房产中介、银行、保险、医院、到网站和电信部门,“泄密”行为无所不在。信息买卖已经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个人信息作为“商品”被廉价出售,各种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骚扰电话等,严重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公民的财产安全。
从各地查处的买卖个人信息犯罪的各种形形色色内鬼案件来看,都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还有那些没有发现的“内鬼”们出卖我们的信息未必就能发现,不然也就不会有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俗话说,家贼难防,偷动屋樑。“内鬼”们出卖我们的信息最可怕。
当前窃取、泄露、买卖个人信息问题突出,日前中央政法委还要求结合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加大信息源头保护力度,完善公安、教育、医疗、金融等重点行业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对合法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特别是辅助人员,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
对买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打击;对监守自盗的内部人员,要依法严惩;对泄漏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可能触犯刑律。
目前,我国涉及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不少,但相关规定条款过于分散、操作性不强,由此也导致公民维权面临成本高、取证难等问题。美国学者阿米尔泰有句名言:“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筐子烂了,不管放进多少好苹果,都会烂掉的!
同理,苹果公司遭遇“信息虫害”“内鬼”危害,是不是应该检查信息保护“制度的框子”。别让贩卖信息的“内鬼”烂了“苹果”。首先要通过立法形式,筑起防范网络的有效屏障,用制度堵塞“内鬼”出卖信息的漏洞,给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单位、平台的“内鬼”套上紧箍咒,并实行零容忍,需用重典严厉打击“内鬼”绝不手软。同时倒逼信息保护的法律及时跟进,通过建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合理使用规范和防范机制,对“内鬼”们出卖信息严厉惩罚和赔偿机制,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补齐信息安全短板,为个人信息上一道“安全锁”,形成让“内鬼” 现原形,伸手必被捉的信息安全防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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