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16 09:19:06
作者:堂吉伟德
近日,清华大学修订住宿管理办法,将电动车电池列为学生公寓违章电器,新规将于9月18日起生效。这意味着清华大学公寓内将禁止电动车电池充电。规定公布后引发学生热议。面对质疑,清华物业管理中心回应称,电动车数量增长过快,曾发生过几起宿舍内充电爆炸的事故,这样规定是为了解决室内充电的安全问题。(6月15日《新京报》)
一刀切的“禁充令”引发质疑,被人视为懒症,对此,清华物业管理方面的回应称,此举是为了安全考虑。如此回答似乎有敷衍之嫌,与学生的现实需求格格不入。甚至有人认为,安全理由并不充分,驾汽车会引发交通事故,手机电池也有爆炸的风险,是不是也应因噎废食而全盘否定。
其一,基于自身立场和利益的对比,难免有失偏颇。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从管理方来说,数量居高不下而又暗藏于宿舍中的电动车电池,确有极大的爆炸危险。学校宿舍属于人员聚居之区,与单家独院的布局完全不同,所存在风险也属于最高层次,一旦因为充电爆炸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或造成人身伤亡,或引发火灾危及财产与人身安全。一旦此等不确定事故发生,不但偷偷充电的电动车主无以承担,肩负着管理之职的学校管理方同样无法应对。
彼时,舆论一句:“明明知道电动车电池充电有爆炸的可能,为什么还允许学生带到宿舍里充,学校难道不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吗?”隐患胜于明火,安全重于泰山。既然电动车电池充电爆炸具有绝对性,在没有其他更好的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由放任到禁止宿舍充电,与安全的诉求与责任的落实之间并无违和之处,这样的措施理应获得支持与尊重。
其二,全面禁令是出于公平的考虑。既然充电有风险,禁令保安全。先购和后购者之间,在权利上具有一致性,不可能厚此薄彼,只能出于公平因素而全面否决。权利平等比滥用更为重要,“禁充令”不但要虑及有车一族的利益均衡,更要考虑无车一族的安全诉求,达成意见的最大化才能实现政令的最优化,相对于有车一族的来说,无车一族的利益诉求同样不应被漠视。
其三,基于校园秩序的宏观规划需要。清华校园内的电动车数量,从2011年学生区约有700辆电动车,到今年9月预计7000多辆,短短6年时间增加了近10倍。电动车数量持续增长带来消防、交通、噪音、停车位及校园秩序等问题,已成为更宽泛的安全隐患,到了不得不控制和治理的地步。在校园出行有着其他替代工具,比如数量众多的校车和共享单车,还有社会化出租车的情况下,电动车并非必备工具,实施一定的控制势在必行。
从法律来讲,学校没有禁止学生骑行电动车的权力,不过从安全考虑而禁止其在宿舍充电,以防止爆炸带来的风险,这一措施经过起政策的综合评估,不失为符合法理原则的柔性之举,不必给予偏见性的指责。事实上,如果站在管理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会发现实际情况比相像中更为严重。也只有站在更为全面的角度去评估政策,才能在判断上避免出现以偏概全,基于小众化的利益而枉顾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校园禁充令如此,禁外卖令或者其他高层次的决策,也应做到“诉求合理”与“考虑全面”,如此民意公约数才能实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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