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05 09:13:06
△80岁老太见有人让座就拍照感恩:年轻人没这义务(资料图)
作者:堂吉伟德
“这是今天在821路为我主动让座的女青年,她姓樊,我非常感激她。2017年5月29日”。重庆一位80岁的老太毛维玉收藏着一叠“让座记录”,这是其中最新的一篇。她在每一篇记录中,都详细标明了日期、让座人、联系方式和让座经过,甚至还有感言。80后”老太毛维玉却认为,年轻人没有义务为自己让座,她对每一位让座的年轻人都“心怀感激”。(6月4日《南方都市报》)
尊老爱幼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倡导,从关爱弱者的角度讲,本身并没有问题。不过,事物本是辨证的存在,没有绝对的权利优先,只有相对的道德优先。比如,年轻人给老人、孕妇等弱势群体让座,属于普遍化倡导却非强制性要求,若是基于自利而勉为其难,则会导致秩序混乱和权利伤害。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老人为了让别人让座,挖苦者有之,谩骂有之,拖拽者有之,强夺者有之,更有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比如郑州市一辆919路公交车上,一老人因让座问题与一名小伙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因过于气愤而心脏病复发猝死;南京一辆68路公交车上,一位六旬大妈在公交车上为争座位,与一位小学生较上劲,骂哭了小学生。在西安202路公交车上,老人公交车“求”让座不成 ,不但口出脏话,还一屁股坐到了女孩身上。
事实上,年轻人给老人让座属于一种误区,更为科学的说法是“给需要帮助的人让座”。 弱者与强者,没有绝对的边界。身背重重书包的学生,早出晚归而睡眠不足的都市白领,累得已快趴下的农民工,刚刚大病初愈而身体十分虚弱的小青年,相比于无事闲坐的退休者,谁更有获得座位的权利,不能仅靠单维度的标准或者固定化的原则来评判,而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何况,法律注重契约与合同,尊重公平与平等,先上先坐和机会优先,才是最应当恪守的原则,让不让座应当以个体自愿为前提,而不应进行道德绑架,否则就会造成暴力行为的发生。
别人没有为你让座的义务,自己也没有优先获得的权利,这应当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也是法律倡导的基本精神。被赞誉为“有爱的婆婆”的老妇人,在公交车上给年轻人让座后说:“其实他们比我们更辛苦”,让一大群公交族感动不已。重庆綦江80多岁的老人代正兴,在别人给自己让座之后,都会给让座者发一个2元钱的红包以表示感谢。这两种做法,其实都是基于“别人没有让座的义务”的道德认可,从而才会给予了理解与回馈,并对别人的付出致以感谢。
感恩缺失,无疑是当下社会有最大危机之一。自认为自己有道德上的优先性,才会有只知索取而不知回报的单向性。父母对孩子付诸了一切,孩子却未必理解并接受,不知道反哺而是无度的抱怨。公交车上的老人们,之所以采取暴力手段去抢夺座位,又何尝不是自我优先的意识下,缺少了最基本的感恩精神?只有基于利他利益的考虑,少一点自我利益的追求,才会有“我先为人人”的换位思考和感恩情怀,而去营造和呵护“人人为我”的社会环境。
要成为别人心中的上帝,你就应当把别人先当成上帝,没有对人的尊重与付出,别人为什么要给予你尊重与呵护?有“没有义务”的认识才会更加懂得感恩,这是最基本的前提,也是升华社会感恩水平的基础。唯有心存感激才会心中有善,“有爱社会”才不会因一个座位而被弄得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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