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25 10:20:04
作者:刘天放
加班、调休、没时间休年假,已成当下不少人的工作常态,在快节奏的工作之下,职场人士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者的节日到来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就劳动争议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一一回应。记者在《解答》中看到,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4月24日 中国青年网)
北京的这个《解答》看似“很美”,也很给力,为未休年假者领到相应的薪酬提供了依据。从《解答》计算上看,在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在内的所有工资项目,都有折算后的详细规定。而且,《解答》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因此,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这对于统一评判标准,及时解决劳动纠纷,使劳资双方都能和谐相处具有积极意义。
但此消息一出,却引来网友的讥讽。如不少网友觉得,他们都“不知道啥叫年假”,因为别说年假,正常双休日都保障不了,尤其是在私企,别说休年假了,正常节假日休息都没有工资用。还有网友称,标准好是好,就是别再变成“纸面福利”,因为实际操作中很难让企业都能照此执行。如果想接着干,恐怕没人敢提未休年假之事,向单位要加班费想都别想,而网友的话并非没有道理。
其实,“劳动者未休年假可获300%工资报酬”该怎么算,显得不那么重要,能不能拿到报酬最重要。每当“五一”或“十一”这样的小长假过后,总有好事者发问:“加班费”都拿到了吗?得到的回答几乎都是否定的。而根据我国最新《劳动法》中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第四十四条也明确,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然而,到了现实中这些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其实休不休假或加班并不可怕,任何单位都有可能因工作需要导致员工加班的现象出现,如遇到临时性、突发性需要处理的工作等,休年假也是如此。而最令人担忧的是,单位不按照劳动法执行,对加班费的规定置若罔闻,至于休年假,对员工来说就更是奢望了。而此时,劳动监察部门往往缺乏工作的主动性,总是坐等上门投诉,而不是积极监督,这就更加剧了“不举不究”现象的泛滥。
对那些不休年假或是加班的人来说,放弃本该休息的时间,为本单位付出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补偿,况且,劳动法还有明确规定。可是,有多少单位在执行法律?又有多少员工敢于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据理力争”?我们不能总责怪那些“吃哑巴亏”不去维权的员工,趋利避害是本性。面对习惯于占劳动者便宜的单位,监管部门不能总是高高在上,无所事事,而是要主动察实情,尤其是在几个重要的休假节点上,多走基层,以确保加班者的辛苦钱能落实到位。
所以,对未休假薪酬再精确的计算,如果仅停留在纸面上就等于废纸一张。如何计算未休假报酬的同时,更该关注如何让未休假者领得到该享受的劳动报酬。未休假或加班后无法领到正常的报酬,就是一大顽疾。有关部门应把广大劳动者的正当诉求放在心上,多为其撑腰,让多劳多得者不吃亏,让不守法的单位付出应有的代价,也为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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