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08 09:55:04
△河南一学校斥资百万自建动物园:想让农村小孩长见识(资料图)
作者:左崇年
封丘县实新学校最近“火了”。这所位于河南新乡市封丘县尹岗乡的民办九年制学校在校园里建造了动物园,让学生能近距离和动物接触。4月6日,实新学校一名老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学校最早在2000年就建了一处小型的动物园,2016年9月又出资100万元建立了一个较大型的动物园,有两名老师负责动物的饲养及清洁,并联系了兽医对动物进行防疫及医治。(4月7日《北京青年报》)
这所民办学校,斥巨资建动物园究竟干什么?难道仅仅是“让学生能近距离和动物接触”?据学校声称:“学校离市区较远,我们想让农村的小孩也长长见识,而且学校是寄宿制,学生离开亲人的时间比较长,我们想通过动物园营造一个比较温馨、快乐的氛围。”这样的理由有点牵强附会。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培养人才的神圣殿堂,教书育人,是学校的天职。而不是动物园,学校购买马、羊驼、骆驼、梅花鹿等三十多只中型和大型动物,这究竟是把课堂搬进了动物园,还是把动物园搬进了学校?学校建自建动物园于法于理于情不通。
其一、饲养动物必须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而且要有饲养资质,而这所学校,所饲养的这些动物属于非法饲养,完全不合法。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想要申请到《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首先具备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其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最后还需要保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学校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保护动物,既滋长了违法倒卖市场的产生,也让这些动物失去了正常的生长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未获得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其二、学校饲养动物带来很大安全隐患。一是动物身上会存在很多寄生虫,如果卫生防疫工作跟不上,零距离接触的学生们很可能会感染各种疾病。二是有些动物在发情期或者受到外界刺激或攻击的情况下是相当凶悍的也会攻击人的,难免会出现伤害学生事件。无论是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或者是诱发动物危险行为的可能性角度去评判,学校饲养动物都是不适合的。
其三、学校饲养动物精力用的不是地方。学校根本不具备饲养动物的资质和条件,何况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是耍猴的地方,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而不是驯兽师。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让老师兼职动物园饲养员不妥,会分散老师的教学精力。再说,这样学校不成学校,动物园不是动物园,不仅带来管理秩序混乱和安全风险,而且也会影响学生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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