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06 11:34:03
作者:沈峰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介绍,房地产税法列入了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房地产税法草案年内无审议安排,说明草案尚不成熟,理应多加强调研,以及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审慎出台。要看到,开征房产税于我国而言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值得关注和探讨的地方有很多。
房产税是事关公众利益的决策,不能只是由官方充当“代言人”。像开征房产税是针对拥有不动产的普通民众,那么,对于如何开征房产税,民众应最有发言权。在此之前,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功能定位始终模糊不清,导致市场和专家学者的争议较大。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意在调节贫富差距。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改革是为地方建立主体税源,兼顾财政收入和完善税制两种功能。其他人则希望以此调控房地产市场,倒逼多套房的持有者向市场供房,以打压房地产投资投机者。
其实,无论是设计房地产税,还是出现针对房地产税的争议,都只有一个核心,即为什么要房地产税立法,及其功能和目的。说白了就是在立法过程中,国家首先应该厘清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同样,房地产税涉及民众利益,那么就要在立法之初明白告诉老百姓,房地产税是干什么的,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理性的讨论、建言献策。特别是要保障民众的话语权,即立法要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房产税这部“快车”,不能少了民意的“车轮”。以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来看,都是地方政府在积极的谋划、制定措施,可以说房产税从一开始就只有“官方版本”,而无民众参与。
房产税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不言而喻,公众不应被排斥在讨论之外。所以,开征新税更应在形式、程序以及实质性内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搜集、倾听与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快车呼啸而过,必然要性能完好的车轮,以及坚实、平整的道路来保障。同理,房产税“快车”也必须要有民意的“车轮”支撑与立法机构为其开路。从这一点看,对于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的经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结合实际总结,窥察出利弊。同时,更要在总结中看到民意和法律保障的缺失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试点或是“适时将房产税向全国推广”。
总之,既然房产税主要是面向民众征收,那么征求意见程序更不可或缺。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齐鲁网立场,仅供参考。】
建行特约齐鲁时评,欢迎投稿!
投稿邮箱:qilushiping@iqilu.com;网上投稿;请关注齐鲁时评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