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22 10:38:08
作者:段思平
最近,一则社交网络上的网友提问,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可以在网上买书赶紧看完然后再退掉吗?”这则问题揭开了当下“网络购书”遭遇的新问题:部分消费者利用电商一定时间内可退货的规则,买书阅读或者使用之后再恶意退书。(8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该办法中虽也规定了“部分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但拆封后并不引起价值贬损、也没有保质期一说的图书类商品显然不在此列。因此,对于图书类商品,主流电商平台一般给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承诺,部分电商平台给予的退货期限甚至长达30日。
不曾想,这条保护消费者的规则,却遭到了少部分“精明人”的滥用。众所周知,书的价值,在于阅读价值;有人读完之后退书,等于享受了价值,却没有付出价格,这无疑是对商家和作者的不公平。当然,难免有人会自我安慰:读书人没那么多钱,又要学习知识,只能出此下策,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都说了“偷书不算偷”,退书又有什么问题呢?
其实我们不妨想一想,读书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遇见更好的自己。可是恶意退书,却让我们遇见了不堪的自己,这显然有悖于读书的初衷。事实上,这些年国家、社会为了降低知识获取的门槛,已经做了不少工作。读书人没钱,可以去图书馆借、可以买更便宜的电子书,应该做到“君子爱书,取之有道”。若为了读书不择手段,那就辱没了“读书人”这三个字。
更何况,少部分人也不必为占了一点便宜而沾沾自喜。这里面有小代价和大代价。从小代价来说,一个人频繁地恶意退书,其恶意消费习惯会被平台大数据所记录,会影响平台对其信用等级的评价,未来平台甚至可能限制其消费行为,不仅让其不能再损人利己,甚至连其正常的消费也会受到影响。
从大代价来说,恶意退书是对出版业和作者的伤害,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我们将来读到好书的几率。恶意退书也将导致网购规则的变化,“7日无理由退货”一旦被滥用,那么商家、作者等各方也有权利通过“两会”等场合提出自己的意见对策,本来方便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则也可能会做相应的调整,消费者的权利可能会受限。少数人沾小便宜将导致社会整体互信水平的下降,甚至导致规则变得不人性化,这份代价,会让全社会一起承担。因此,为了我们自己,既不要做玩弄规则的人,也要提醒身边人,遵守规则、尊重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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