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4 00:01:08
作者:左崇年
“谁家的狗被偷了?”7月31日下午,绵阳人冷先生收到前方“线报”,一些犬只被“关押”在绵阳市三台县的地点最终确认,他立即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召集朋友,一场救狗行动开始了。然而,在此过程中,有人穿着“警服”,鸣着“警笛”朝目的地进发,刚出发不久就遇到交警,结果狗没救着,自己反而因非法穿配警服、手铐等原因被行政拘留。(8月2日《成都商报》)
穿着“警服”,鸣着“警笛”救狗,这是一场“救狗疯狂”的闹剧,结果真是:疯狂反被疯狂误,救狗不成反被拘留!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了。近年来,在不少地方,一些爱狗人士,为了救狗,不断上演无法无天的闹剧。爱狗人士高速路上救狗行动引发“狗粉”打伤司机,导致交通事故的事件时有发生。曾经有爱狗人士高速路上拦截运狗货车,导致运狗司机妻子自残,差点闹出人命案;有爱狗人士将狗肉餐馆砸个稀巴烂;有跳江救狗,付出几条生命的代价……
这种物极必反缺乏理智的行为把“爱心霸权”演绎得淋漓尽致。 爱狗人士出于对狗这种动物的爱心,他们希望以自己的行动维护狗的权利,号召人们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唤醒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这种善意值得赞赏的,但是,应该明白,爱狗人士有爱狗的权利和自由,不爱狗甚至喜欢食狗肉的人也有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别人都无权干涉。在缺少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这就会沦落成一种爱的冲动,沦为一种炒作、作秀的举动。无论说狗是有灵性的生命,还是“人类的伙伴”等等,归根结底,它首先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在尚未出台针对猫狗等动物专门特别制订的保护法案之前,我们都应该把狗和猪看成是同一类型的财产。他人的私有财产,爱狗人士无权擅自处置。
一些爱狗人士只会用道德至上批判别人,而不会在法律和现实生活的理论中拷问自己:我们盲目救狗的行为是否违法,是不是爱心泛滥,侵犯了他人财产和公共利益?诸如高速上救狗,拦车者必须严格遵守公民权利的界限,如果汽车运输的狗是偷窃而来,则涉嫌销赃,爱狗人士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举报,但是个人没有处置权;如果经营不宜食用的病狗,应该有由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爱狗人士也不能动私刑;如果经营者没有问题,那么强行救狗者的过激行为则涉嫌侵犯他人财产;如果过程中存在暴力和强制手段,则与抢劫无异。救狗以牺牲人的权利为代价,诸如,高速上拦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构成对公共利益的威胁。
穿衣戴帽各有所好。有人养狗是用来满足爱心,有人是为了养来吃肉,这些行为只要没有侵犯他人财产,影响他人的生活,旁人都无权干涉。爱狗人士,不能一时冲动,更不能不能盲目任性乱来,要有规矩和底线,要按法律去办事,要考虑好善后。诸如,你救下了一车狗,你就要对这狗的生命负责,对狗的饲养以及安全防疫负责,不能让被救下的狗成为危害社会的流浪狗放任自流。总之爱狗人士要对自己救狗的行为负责。但愿“救狗疯狂”的闹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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