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3 17:06:03
作者:王军荣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妇女李雪莲坚持告状二十年。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3月22日《成都商报》)
潘金莲状告冯小刚,这未免有些荒唐,一方面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不是丑化现实的中“潘金莲”,与原告根本就没有半毛钱关系,只不过是恰好同名同姓而已,另一方面电影是艺术,作者有创作的权利,原告不该自寻烦恼“对号入座”。显然,潘金莲状告冯小刚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所谓的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恐怕算是“无理取闹”。 其实类似的事情已经出现过。
2015年7月19日,中道协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孟崇然道长通过微信公众号“道扬天下”向导演陈凯歌提出严正谴责声明,声明中称陈凯歌执导的《道士下山》肆意丑化道教,违反多项政策法规,要求陈凯歌立即停播《道士下山》,并向道教界及社会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不过后来,中国道教协会新闻发言人孟至岭道长对记者表示,谴责声明并非由道协发出,是网友恶搞之过。当时,有人发问:按照这个逻辑,《大话西游》把唐僧塑造成一个碎碎念、磨磨唧唧的形象,需不需要道歉?《还珠格格》把乾隆爷塑造成一个处处留情的种马帝需不需要道歉?《暗恋桃花源》将陶渊明文学名著改编成一部三角恋,需不需要道歉?冯小刚还为此发了一条微博称“妖协要求《捉妖记》道歉”,似是意指道教界向陈凯歌提出的道歉要求并无道理。
不少网友也热情地加入了恶搞“道歉潮”的“造句大赛”:“国家烹饪协会要求《煎饼侠》道歉”、“空协要求《大圣归来》道歉”、“佛教协会要求吴承恩道歉”。只是恐怕令冯小刚始料不及的是,自己也遇到了“这档事”。“潘金莲告冯小刚”很是荒唐,但荒唐背后也有普通人的酸楚。
原告潘金莲已深深感受到“出名”的烦恼,不仅原告,而且原告家人也受到影响,当然,潘金莲的生活受到影响,也不全是受到冯小刚拍摄的《我不是潘金莲》的影响,关键还在于历史对于“潘金莲”的误解。而潘金莲由于受到周边人的嘲笑,精神上受到困扰也是不争的事实。
从报道记载来看,潘金莲告冯小刚不是为了出名,而是受伤害太深。小说中的潘金莲不是现实中的潘金莲,这该是常识,但本来,可以有一个规避之法,就是原告可以改名,但却没有获得批准,我以为,鉴于因为同名同姓生活受到干扰,这就是最好的理由,当地派出所不应该拒绝,同时,拿小说中的潘金莲来嘲笑现实中的潘金莲,这本身既无知又不文明,这种不文明的陋习同样也要改一改。“潘金莲状告冯小刚”别只当作笑谈,解决原告的无奈或许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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