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4 10:51:03
作者:戴先任
记者3月12日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此案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病死猪肉的犯罪嫌疑人20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3月13日《新快报》)
据了解,此案是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而这一民事公益诉讼已经酝酿多年,有意选在今年的3.15年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提起,而且消委会向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索赔达一千万元,可说是天价索赔,这些是此一案件的亮点,也让这起诉讼显得格外有意义、有价值。
这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相关涉案人员,放任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最保守估计,这些问题猪肉至少卖了一年半,而流入市场至少有十万斤。这该有多少消费者受到欺骗,食用了这些问题猪肉?又伤害了多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今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像此次食品安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量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时间长、数量大,危害也深,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很大威胁与危害,这可说已经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就算法律暂时还没有将此类情节严重、危害甚大的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的消委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如果能胜诉,也能给犯罪嫌疑人以极大的惩戒,让他们为此付出很高的违法成本。
而消委会此次向犯罪嫌疑人索赔一千万元,也是经过了科学推算,也就是按每天最少2头病猪,一头病猪100斤,售价9元计算,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案被告要求价款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最终确定要求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000元。所以说,这一“天价索赔”,恰恰就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而不顾消费者健康损害消费者权益所应付出的代价。
这些不法商人及一些相关部门人员,让病死猪肉大量流入市场,就应对他们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但大多数消费者受制于或对此并不知情,或是购买数量不多,而单独维权成本又太高等诸多原因,不愿诉、不能诉。消委会作为省内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唯一适格主体,替广大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显得义不容辞。当然,十万斤病死猪肉被端上了百姓餐桌,已然对消费者带来了巨大危害。所以,最为重要的并不是事后惩戒,而应是抓好事前事中的监管。
但事后惩戒也很重要,加大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甚至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直至罚到他们倾家荡产,会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敢违法。消委会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相关部门要替弱势的消费者维权,替消费者作主,让肆无忌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分子得不偿失,让被损害权益的消费者,能通过消委会将分散的消费者诉求集结成一股力量,变成重拳砸向不法分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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