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15 12:08:08
作者:安宝发
近日,在青岛市黄岛区工作的孙女士为救助一位高烧惊厥呼吸困难的2岁幼儿,驾车行驶中刮蹭了两辆车,情况紧急未能停车处理事故,被报警“肇事逃逸”。幸运的是,由于送医及时,孩子得到了及时救治脱离危险。两名被刮蹭车辆的司机得知事情真相后,对孙女士的义举表示理解,被救孩子的家长更是感激不尽,而黄岛公安交警部门也采取人性化执法对孙女士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闪电新闻 8月14日)
司机义救患儿、“肇事逃逸”免予处罚、被刮蹭车辆的司机予以理解,青岛女司机的救人义举获得了众人的点赞。同时,对女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也让我们看到了交警部门人性化执法的一面,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说,交警的人性化执法弘扬了社会正能量,鼓励和提倡了见义勇为行为。
不过,我们在为女司机点赞的同时,更应该静下心来,仔细分析一下,女司机的救人过程是否有不妥之处?笔者认为,女司机见义勇为行为的精神可嘉,是值得每一个人去学习和效仿的,但是救人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些许危险,需要我们从中吸取这些教训,以免在救人过程中好心办了坏事。
首先,当读到诸如“徐先生夫妻两人正在车上想办法给孩子紧急施救,而孩子已憋得嘴唇发紫”,“据医生讲,孩子属于高热惊厥,幸亏送得及时,才侥幸脱了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之类的报道时,笔者为女司机捏了一把汗,因为一旦孩子遭遇不测,很难想象患儿的家长是否会将女司机告上法庭,追究高昂的赔偿。因为我们见多了那些见义勇为者做了义举以后,被救助者反咬一口的事例,导致了许多人在面对“扶不扶、救不救”等两难选择时,最终选择了离开。
而对于当事女司机来说,当她面对“救不救”的问题时,坚定的选择了“救”,见义勇为、救人于水火之中是值得提倡的。对于救人我们应该一往无前,但是我们在救人的同时,更应该先做好自救,“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中”,给自己救人行为做好备案,以免救人不成被人反咬一口。
其次,救人女司机在去往医院的过程中,发生了超速行驶、违法变道和与其他车辆剐蹭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这是非常危险的,而如果事情发生在白天,将会酿成更严重的后果。所以,面对救人女司机一系列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提醒在这种送病人去医院的紧急情况下,行车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可以报警寻求120救护车和警方的帮助。遇事要灵活处理,打开双闪行驶,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在车流量大时尽量不要闯红灯,避免产生交通事故和发生危险。
总而言之,女司机救人义举的行为值得我们赞扬和学习,但是如何将救人的成本降到最低,需要我们从中吸取教训。当救人时,如何保护好自己、救人过程中如何避免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险,也同样重要。我们在救人时如何最大限度地遵守规则,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应该值得我们去思考。有时候,别因为救人这一个目的,而危害社会安全,这样的救人方式是不应被提倡的,救人应少一些莽莽撞撞,多一份理性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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