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12 17:19:06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当下的乡村治理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三无”:人才外流“无人治”,任务繁重“无力治”。重视不足“无心治”。
乡村治理“三无”问题是我国在推进法治化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既有我国宗法社会下乡村治理长期依靠宗族势力维系,没有形成法治环境和分工明确的自治机制的历史原因,也有城乡差距不断加大,市场机制调节下人口和资源向城市聚集的现实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加强乡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使其向着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完善乡村自治组织体系,加强乡村治理队伍建设。构建多元化的乡村自治组织体系,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自治组织,引导乡村企业、合作社等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群众互助组织、公益服务组织、村民社群组织等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农村发展事务,发挥乡村人才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提升村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乡村治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村组干部待遇,建立与农村全面发展和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的绩效奖励机制,通过落实待遇保障稳定村组干部队伍并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加强乡村治理队伍教育培训,提升其推进乡村善治、促进乡村发展的能力;加强乡村治理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返乡创业大学生、年轻企业主、农村致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返乡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热心农村工作和乐于为农民服务的年轻人才中发现和储备乡村治理后备人才,持续加强乡村治理队伍建设。
健全乡村法治运行机制,促进村级事务规范管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立足乡村法治文化现状,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厚植乡村法治文化土壤,提升村民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下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通乡村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乡村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精细化、个性化法治服务。
促进村级事务规范管理,推行村级事务清单制度,推进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县级各职能部门要求村级组织完成的工作事项须依法合规并征得乡镇党委和村民会议同意,禁止任意摊派工作任务,转移工作责任,增加基层负担,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促进乡村民主决策,党务、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基层民主深入人心,让村级事务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营造乡村德治良好环境,扎实推进文明乡风培育。德治源于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主张用道德来教化人民,从而达到规范社会行为和治理国家的目的。在现代社会倡导德治就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家风家训、村规民约重要作用,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积极营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乡村社会氛围。
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推动村民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场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文/黄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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